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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陵晚報訊(記者 陳菲 通訊員 雨軒) 劉某某是一名普通的空調維修工,今年1月5日這一天,因為他的一個失誤,令地鐵一號線南延線失火了。劉某某因此成了南京地鐵失火第一案的始作俑者。雖然火被及時撲滅,未造成傷害,但地鐵卻因此停運7分40秒,造成損失1001元。昨日,雨花台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犯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據悉,在南京因此罪名而獲刑的,劉某某是第一人。  (原標題:地鐵車廂失火案宣判 “粗心”維修工獲刑六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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