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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趙 勇
  去年,北京男子廖丹“私刻公章救妻”一事曾讓媒體和民眾唏噓不已。在全國輿論持續的關註下,這一交織著法理人情的悲劇,以廖丹得到好心人救助退還醫院17萬元透析費告終,廖丹也被法院以詐騙罪判刑3年,緩期4年執行。
  時隔一年,類似的悲劇又在湖南出現———24歲的衡陽女孩聶水華患上尿毒症,家裡無力承擔巨額治療費,為了求生,聶水華用虛假的住院資料和發票,套取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金42萬餘元。最後,不僅聶水華自己因詐騙罪獲刑6年,她的養父、養兄等16名親友、鄰居,也因協助其騙保獲刑。(11月28日《紅網》)
  廖丹救妻、聶水華自救,都是萬般無奈之下才鋌而走險,都令人唏噓令人同情。但毫無疑問,觸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懲處,輿論的同情並不能讓他們免除法律責任。正如有網友所說,如果碰上難事就能違法犯罪且不受追究,那法律就將成為擺設,社會同情就會成為被濫用的保護衣。前有廖丹後有聶水華,他們的遭遇不斷刺痛我們,真正應該讓這個社會反思的,不是法理人情之間的糾結,而應該是醫療保障水平的不足。換句話說,唯有醫保真正成為這些弱者的保障,“犯罪是為了救命”這樣的悲劇才不會再次上演。
  不可否認的是,廖丹“私刻公章救妻”和聶水華“騙保自救”這兩起悲劇,都準確折射出了“大病難保”的醫保困局。從數字上來看,我國參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人口已經超過了13億人,醫療保險已經初步實現了全覆蓋。但從保障水平上來看,除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大病有一定保障能力之外,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奉行的都是“基本醫療保障”思路——— 即保障一般疾病的治療費用,對大病醫療的保障能力卻非常有限——— 不僅報銷比例偏低,報銷總額也有嚴格的限制。這也就是說,在職城鎮職工以外的龐大群體,一旦染上大病,即如汪洋中的小舟,悲涼且無助,而收入不穩沒有單位的他們,恰恰是最需要大病保障的群體。同樣染上尿毒症的聶水華和廖丹妻子,正是這一“大病難保”人群的縮影——— 如果她們大病能保,又何至於走上“為了救命去犯罪”這條路?
  醫保醫保,不僅要保小病,更重要的是保大病,防止“因病致貧”、“因病返貧”的現象出現,更不應該導致“家裡沒錢就沒命”的悲劇。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,這是我國醫保的一大成就,但醫保政策顯然還應該繼續前行,向“保小病也保大病”或者“先保大病次保小病”轉變。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去年曾公開表示,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。而聶水華和廖丹們的遭遇,更讓這塊短板屢屢刺痛人心。要補上這塊短板,除了財政加大投入提高醫保水平,別無他途。從廖丹到聶水華,從一個悲劇到另一個悲劇,我們不能再等了。
  (原標題:“騙保救命”再揭“大病難保”之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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