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法制網記者黃輝
  鐘老漢因不服江西省樟樹市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,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宜春市交警支隊申請覆核。支隊覆核後,要求樟樹市交警大隊重新作出責任劃分。然而,樟樹市交警大隊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相同的認定。
  按照鐘老漢的說法,經過兩次認定,他對樟樹市交警大隊“徹底不相信了”,於是前往省公安廳上訪。
  省公安廳在審查鐘老漢的訴求後,認為該案可能存在過錯。為避嫌,省公安廳和宜春市公安局抽調人員共同組成調查組,到事發地重新調查,最後重新作出責任認定。鐘老漢對這一做法表示滿意,決定不再上訪,並專程到省公安廳贈送錦旗。
  “讓原辦案人員迴避,可以解決原辦案單位、原辦案人員難以‘自揭傷疤’、‘自證其錯’等問題,使大量的信訪人‘棄訪轉法’,回歸法治軌道解決訴求。”江西省委政法委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王建華在接受《法制日報》記者採訪時表示。
  據瞭解,為健全信訪糾錯工作機制,增強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公信力,江西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《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辦理迴避工作機制的暫行規定》,提出原辦案人員迴避、異地辦理、提級辦理三項制度,同時實行新老辦案人員及辦案單位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制。
  據悉,這是全國首個涉法涉訴信訪辦理迴避工作機制的規範性文件。根據該暫行規定,政法機關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辦理,除法律規定情形外,遇有5種情形的,應採取原辦案人員及專案組、合議庭等相關辦案組成人員迴避的方式辦理。
  這5種情形包括:政法主管單位對接待處理的信訪件,認為可能存在執法錯誤或重大瑕疵,建議更換辦案人員重新審查的;信訪辦理事項被政法主管單位責令自行改正,或者撤銷並要求重新作出處理的;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,或發出兩次以上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的;政法機關的信訪、案件管理、督查、評查等監管部門認為案件辦理可能存在執法錯誤或重大瑕疵,建議更換辦案人員重新辦理的;其他需要迴避辦理的情形。
  “信訪問題在法律程序上‘兜圈子’的怪象,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法機關裁判慣性、自我維護等因素牽制。”王建華介紹說,為此,江西自去年起就啟動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,從信訪迴避制度、內外監督機制、執法環境改善等方面探索創新,狠抓落實,有效防止和減少了信訪問題在程序上“掛賬打轉”。
  高某因贛縣儲塘鄉政府拖欠其工程款,法院判決長年得不到執行而上訪。法院多次去縣、鄉兩級政府執行,都因推脫財政沒錢而遭遇“空轉”。就在高某一籌莫展的時候,省委有關部門通過配套實施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登記、備案、報告和問責機制,一大批“執行難”的信訪積案得到有效化解,高某也足額領到了工程款與利息。
  據統計,去年該省共排查出573起被執行人為黨政機關的未執結案件,通過落實《關於黨政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》,有效排除了執行工作中的不當干預。至年底,573起案件全部執結,執行金額到位率為100%。
  “如果信訪事項反覆交辦,翻來覆去審查,始終得不到實質性解決,就會帶來大量的進京訪、越級訪和非正常訪。”王建華告訴記者,對一些久訪不息、久辦不決的重信重訪件,省、市政法部門不再簡單批轉、提要求、要結果,而是主動擔當,實行異地辦理或提級辦理。
  鉛山縣丁某對兒子遇害案的判決強烈不服,誓死要求檢察機關抗訴。江西省檢察院決定以提級辦理的方式對該案進行審查,併在公開答覆會上主動邀請律師幫助丁某維護合法權益,共同評判案件處理的公正性與信訪訴求的合理性。雖然省檢察院維持了原辦案結論,自己的訴求沒有得到支持,但丁某認為檢察院以理服人、辦事公道,最終服判息訪。
  據介紹,為讓信訪人在依法處理信訪問題過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,江西專門建立了以律師為主體的“第三方”監督機制。去年以來,江西省高院從全省三個最大規模的律師事務所選擇了48名律師組成專家庫,供信訪人挑選,幫助其參與申訴和維權。“律師隊伍的介入,如同增加了一雙‘鷹眼’,緊盯辦案部門的一言一行,使辦案部門更為小心翼翼,做到‘循規蹈矩’。”王建華說。
  “目前,我們已建立了訴訪分離、依法導入、依法審查、依法糾錯、依法監督、司法救助、依法終結、依法處置、協作配合九大工作機制,形成了一套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規範體系。”江西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全省黨政信訪部門接待登記的涉法涉訴信訪量,已從去年初期的10.1%降至今年的6.9%,政法機關也取得了涉法涉訴信訪受理數下降、化解率上升的可喜變化。  (原標題:信訪不再繞著法律程序“兜圈子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j93zjvwg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