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記者徐偉 法制網通訊員周緒鵬
  在璧山務工的楊師傅好心將手機借給工友羅某玩,沒想到不久後卻發現手機支付寶餘額被羅某多次盜刷共計9000餘元。近日,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羅某拘役5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今年年初,在璧山打工的楊師傅聽說在網上買東西很便宜,便準備網購一個落地燈,但因不會用手機註冊賬號,便喊來24歲的工友羅某幫忙。
  在羅某的“指點”下,楊師傅通過手機註冊了淘寶賬號,將自己的支付寶和銀行卡綁定,並獨自設置了支付密碼,隨後成功網購了一臺落地燈。
  而這一切程序,羅某都看在眼裡。
  第二天,羅某在工地上提出要拿楊師傅的智能手機玩微信,楊師傅順便想讓其幫忙看下自己的貨到沒有,便用手機將網購的賬號登陸後,將手機交給羅某後獨自幹活去了。
  羅某拿到手機後,頓時打起了歪主意,點擊“忘記密碼”選項,通過手機驗證的方式將支付密碼迅速更改,從楊師傅綁定的銀行卡上先後分三筆將6000元轉到了自己的支付寶帳戶上。
  轉賬成功後,為防止行跡敗露,羅某將手機上更改密碼和銀行卡轉賬提醒的短信立即刪除,並將支付密碼予以還原。幾天后,羅某又故技重施,刷走3100元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上。
  等楊師傅到銀行給家人匯款時,才發現少了9100元,而此時羅某也突然消失,手機也聯繫不上,楊師傅立即報案,不久羅某被抓獲,並退賠楊師傅9100元。
  承辦法官表示,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修改密碼的手段先後多次從他人支付寶中竊取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同時考慮羅某及時退賠被害人錢財且有悔罪情節,依法判處其拘役5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法官友情提醒:現在網購支付首付手段五花八門,安全隱患不容小視,廣大用戶一定要註意手機使用和身份信息的安全,網購完畢後不要保存賬號名稱和密碼,不要給手機號碼綁定太多的賬戶,支付寶及綁定的銀行卡等賬戶中儘量不要存入大量資金,勿點不明鏈接並定期殺毒。手機丟失或換號時,要及時解除與支付寶的綁定,一旦發現賬戶資金被盜要聯繫客服凍結賬戶並及時報警。今年“雙十一”網購高峰期即將到來,不法分子也在蠢蠢欲動,廣大網民更要提高警惕,避免財產損失。  (原標題:手機借給工友 支付寶被盜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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